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的多少米应保护,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是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亚灵电子网 2023-05-17 23:40:19
1,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是多少
一根避雷针,能保护多大的范围?今天算是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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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雷引下线与安全距离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的最小距离为3米。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的距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同,但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是为防止避雷针落雷后产生反击过电压而规定的。独立避雷针或避雷线(网)保护1区环境,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针或避雷线、引下线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其金属物在空气中,在地中都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不小于3m,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当两地相距30米以上时候可考虑分开建设。雷电一般分为三种:一是直击雷、二是侧击雷、三是雷电感应(感应雷)。其共同点是当雷电形成时就要寻求落地,防雷措施做法就是如何把雷电压(流)引来在瞬间导入大地而讯速散失,从而保护了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防直击雷接地要求就近接地,快速泄流。

3,三类防雷建筑物人工引下线的间距是多少
三类防雷建筑物一般人工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010摘录4.4.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25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 m。4.4.5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 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2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按表 4.4.5的规定确定。表 4.4.5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尺寸4.4.6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 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小于或等于 3000Ωm时,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值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当每根专设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30Ω,但对本规范 3.0.4条第2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大于 10Ω时,可不按本条 1款敷设接地体: 1、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 5 m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 (4.2.4-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本规范式 (4.2.4-2)计算。 2、在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或在基础下面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或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大于或等于 79 m2时,可不补加接地体。 3、在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 6 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 6 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 0.5 m深,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 0.37 m2。 4.4.9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接闪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 0.5 m的接闪杆。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的规定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高度不超过 40 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 40 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或焊接连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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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的多少米应保护防雷装置 装置 引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