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出偷电的话会有怎么样的处罚多少度数以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时终止供电。对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追缴电费,并追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明白啊 = =!

查出偷电的话会有怎么样的处罚多少度数以

2,窃电如何处罚

窃电,能算偷么 窃电 不能算偷
窃电根据盗窃价值处罚。  按规定,窃电后要追补电费,并处3倍追补电费的违约金。追补电费按实际窃电量计算,如果时间不明确的至少按180天算。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还可能有一个私增容的问题,对于私增容,每KW要处罚金50元。  如果盗电价值超过1000——3000元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呵呵,谁叫你家庭窃电了。不重罚,你下次还是要窃电。吸取教训把。如果你对供电局的罚款不符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要看涉及的金额。如果金额小,不构成犯罪,一般补缴电费即可。如果金额大,构成盗窃罪,除补缴电费外,可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诉讼一般维护的是合法权利。而窃电是违法行为,无法通过诉讼来实现你的想法。
按规定,窃电后要追补电费,并处3倍追补电费的违约金。追补电费按实际窃电量计算,如果时间不明确的至少按180天算。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还可能有一个私增容的问题,对于私增容,每kw要处罚金50元。应该向他们索要具体的计算过程。如果金额大,构成盗窃罪,除补缴电费外,可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窃电如何处罚

3,团伙四人窃电获刑判了多久

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10000元。这是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地区查获的最大一起团伙窃电案件。据主犯陈某交待,在长春供电区域内共实施窃电户高达数百户,通过在家中查获的电能表封印发现,窃电团伙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德惠市、九台市、长春城郊等地区均存在窃电行为,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在近日对此窃电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邢某称“我租的房子,听人说改电表能少交电费,我就给人500块钱好处费,他把我电表改了,确实没人再催过我电费。”由此看来,陈某等四人窃电行为确实存在。最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为他人私自改装电表、为窃电提供条件,共窃电量224672.21千瓦时,窃电金额173540.82元。此案的发生在整个长春供电区域内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窃电风暴。案件从发现、到整个调查过程、最终宣判完毕并结案,有力地震慑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电力市场稳定,为供电企业挽回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加促进了供电企业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技术侦破窃电案件能力的提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盗窃罪的处罚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犯盗窃罪的处罚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团伙四人窃电获刑判了多久

4,偷电处罚标准是什么

首先明确:偷电是一种盗窃行为。是不可取的。偷电处罚标准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1、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第72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关于数额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数额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我朋友民用电偷电被抓获要罚款多少

按照偷电量,补交偷电的电费,并且支付不加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扩展资料:若偷电数量及较大,则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供电营业规则》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何为窃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等。至于窃电量如何确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电如何处理呢?《电力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用户无异议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向窃电用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用电违约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应补交电费的3倍收取用电违约费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万左右,他应该找你单聊收点黑钱就算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何为窃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等。至于窃电量如何确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窃电如何处理呢?

6,关于窃电的法律常识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民事责任: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行政责任: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电力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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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  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  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属于窃电行为  另,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民事责任: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窃电多少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盗窃电力,数额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数量计算盗窃数额,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早在1990年就开始打击窃电犯罪了。下面给你的是按年代排列的各项规定。《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1990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5月28日能源部 公安部发布实施)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 5.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 6.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 三、供电部门对窃电行为,可视情况当即采取限制用电或停电措施,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第十章第80条第2款规定处理。造成供电部门设备损坏的,窃电责任者还要照价赔偿或支付修复费用。 四、窃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八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早在1990年就开始打击窃电犯罪了。下面给你的是按年代排列的各项规定。《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1990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5月28日能源部 公安部发布实施)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 5.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 6.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 三、供电部门对窃电行为,可视情况当即采取限制用电或停电措施,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第十章第80条第2款规定处理。
没有量,只有是或不是如果是确认窃电了那就是犯罪
早在1990年就开始打击窃电犯罪了。下面给你的是按年代排列的各项规定。《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1990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5月28日能源部 公安部发布实施)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 5.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 6.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 三、供电部门对窃电行为,可视情况当即采取限制用电或停电措施,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第十章第80条第2款规定处理。造成供电部门设备损坏的,窃电责任者还要照价赔偿或支付修复费用。 四、窃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八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1996年4月17日发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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